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质量年”建设活动的通知
作者: 责任部门: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浏览次数:10270

    为巩固2013年“质量年”建设活动成果,把中心的“质量年”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继续强化中心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抓实、抓细、抓好中心各项质量工作,提升中心服务质量,树立中心良好形象,促进中心健康发展,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就2014年进一步深化“质量年”建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质量树立形象为目标,以加强部门内部质量控制为基础,以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为重点,以严格考核奖惩为手段,促进中心业务持续稳步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心在云南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活动目标
    (一)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努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严格按质量要求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不良思想,认识到质量关乎中心健康发展,更关乎职工切身利益。
    (二)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确保各项质量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考核有依据”,实现质量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三)质量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技术科进一步发挥内部质量监督职能,严格督促落实质量要求和问题整改,形成部门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监督检查的良性机制。
    (四)实现质量管理持续改进。通过部门自查和技术科督查,及时发现和改进存在的质量问题,改进率达到90%以上。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五)干部职工素质全面提升。在强化质量意识的基础上,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各项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保障能力。
    (六)中心对外质量形象进一步好转。降低质量事件的发生率,不断提高服务对象对中心质量工作的满意度。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健康发展”主题活动
    1.由工会组织一次质量建设大讨论活动,广开言路、善纳良言。首先由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就质量在中心发展中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升质量的措施方法等展开讨论,讨论情况由部门汇总后报给工会,工会对各部门的汇总情况进行梳理,形成质量大讨论活动总结报告交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团委在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中开展一次质量建设竞赛活动,提升中心广大青年职工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技能。
    3.中心各党支部开展一次党员质量建设先锋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支部学习的时间组织一次质量教育,要求所属支部的党员在深化“质量年”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对党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
    (二)实施技术服务报告(设计)内审制度
    2014年,中心要聘任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内部评审专家组,对不需要外部评审的报告和设计实行内部评审制度,切实提高报告成品质量,维护中心形象。
    四、活动安排
    深化“质量年”建设活动总体时间安排为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
    (一)2014年4月为组织动员阶段:各部门制定部门活动方案,指定质量负责人,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中心和部门活动要求,安排具体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内容和要求人人知晓。
    (二)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为具体实施阶段:各部门修订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操作程序,方案和制度必须符合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实际,切实可行,杜绝不切合实际的空话、套话,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同时报技术科备案,技术科将依据中心统一的质量要求和各部门自己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及操作程序编制检查表开展督查工作。各部门在开展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以及操作程序执行,努力改进问题,提升质量。
    (三)2014年12月为总结评比阶段。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和问题,制定下步改进措施,表彰深化“质量年”建设活动先进部门。
    五、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深化“质量年”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张家顺任组长,中心党委书记李洪军,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主任张绍彪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部、室、院、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深化“质量年”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对各部门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表彰。
    领导小组下设培训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督查组,由张绍彪任组长,技术科科长佟向阳任副组长,技术科干部职工为成员,具体负责制定年度督查计划,结合中心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采取现场督查、回访调查、报告(设计)抽查、参与性监督等方式,有序的开展日常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实施改进,对改进结果进行复查,保证质量工作持续改进。
    六、考核奖惩
    (一)现场监督抽查采用100分制检查表现场核查打分的方式实施监督考核评分,以督查组每次督查评分结果为依据,年底汇总后进行综合评定,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分)的经济部门,由中心取前三名对部门职工按基数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得分在80~95分的部门不奖不罚;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部门,由中心对部门职工按基数2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二)技术服务报告(设计)抽查不合格1份惩罚金2000元。
    (三)对督查组每次督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期改进的,每条惩罚责任部门罚金500元。长期未改进的,视为未实施持续改进。
    (四)奖金由部门自行分配,惩金由中心财务依据督查组开具的处罚通知年终从部门当年应分配总额中扣除。各部门在内部分配时必须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根据部门责任分析结果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五)发生质量事件的按《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化“质量年”建设活动。各部门负责人要克服松劲麻痹思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本部门质量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杜绝质量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质量工作目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有效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监督组成员要认真履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监督抽查,做出相应检查记录,并进行现场考核评分。综合科要加强工作纪律督查,适时通报督查情况。
    (四)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中心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监督工作,部门负责人每次监督结束后应在核对无误的监督考核评分表上签字确认。各类技术服务报告书、设计在结束内审报送外审或者提交服务对象之前应及时把报告书编号、设计名称报送技术科,以便及时安排抽查,严把质量内控关。
    (五)加大培训及宣贯力度,营造浓厚的质量氛围。综合科要充分利用中心网站、简报、大屏幕、宣传栏、手机短信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各部门在组织动员阶段要组织本部门职工对深化“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操作程序、专业技术和工作业务知识以及所担任课程知识进行培训和学习,并将 培训和学习情况于2014年4月底前书面报送技术科。
    (六)不断总结经验,促进质量管理制度化建设。按照部门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和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并经常性开展内部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质量控制制度和操作程序以及质量体系文件,努力促进质量管理制度化建设。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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