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会诊结束
作者:蒋文 责任部门: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浏览次数:9285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及《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昭政发〔2015〕26号)文件要求,受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昭通鼎安技术服务部近日组成专家组对昭通市342家非煤露天矿山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本次排查主要对非煤露天矿山的设置安全条件进行检查,为昭通市非煤露天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提供基础性依据资料,同时排查出矿山的主要安全隐患,形成书面清单。对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上的不足,现场告知企业相关人员。排查情况如下表:

县区 矿山类型 总数(个) 四个一批 备注
露天矿山(个) 地下矿山(个) 达标保留(个) 改造升级(个) 整合重组(个) 淘汰关闭(个)
昭阳区 84 10 94 0 44 29 21  
鲁甸县 29 2 31 4 12 8 7  
镇雄县 27 3 30 0 12 6 12  
彝良县 58 0 58 0 16 10 32  
威信县 40 0 40 0 14 3 23 其中2家采石场存在矿权纠纷,待司法裁决后实施四个一批
永善县 56 6 62 7 21 2 32  
绥江县 23 0 23 6 8 0 9  
水富县 4 0 4 2 2 0 0  
合计 321 21 342 19 129 58 136  
 
 
    经过排查,昭通市非煤矿山存在六个突出问题:一是采矿许可证核准生产规模达不到规定要求。二是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大部分矿山与相邻矿山、民房、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达不到相关法规规定要求。三是开采不规范,高陡边坡突出。由于昭通市境内大部分地区山高坡陡,部分矿山设置在山坡脚或坡腰部地带,难以形成规范的台阶式开采,开采形成高陡边坡。四是部分矿山采矿权范围过小,矿石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五是存在有矿区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与矿山实际现状不吻合情况,甚至个别矿山开采工作面远离采矿许可证核准范围(不在矿区范围图内)。六是存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现象。
    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三点:一是没有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开采顺序,即使形成台阶的矿山,部分也是自下而上形成台阶,且台阶高度超高、边坡角过大。大部分采石场形成高陡边坡,甚至呈“一面墙”。二是在采场边坡上不同程度的存在有危石、浮石,甚至形成伞檐体。三是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在采场底部入口、采场顶部几乎都无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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