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积极适应“营改增”新政策
作者:刘忠丽 责任部门: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浏览次数:9146

    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的主营业务在此次“营改增”范围内,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个月以来,昆明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先后三次组织应税企业对“营改增”涉税事项、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营改增”纳税申报及免扫描认证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中心财务人员也积极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和昆明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专管员联系咨询,办妥中心“三证合一”、国税局税务登记、机打通用发票的验票缴销、增值税开票系统申购、增值税发票领购、纳税“三方(税局、开户行、企业)协议”签订等事宜。
    由于中心开展煤矿技术服务的成本、费用支出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中心的税负有所加重,会计核算难度加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心要紧跟相关政策导向,转变发展思路,结合中心实际状况做出相应合理的税务筹划并进行有效改革,实现中心“营改增”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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